公证爱情

  • A+
所属分类:故事会2012年

  水生和香菱一见钟情,“私奔”来到南方打工。两人心里揣着小九九: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衣锦还乡后再向父母摊牌。到时候,生米煮成了熟饭,当爹娘的准会同意他们的婚事。  有了行动目标,两人便玩命地挣钱。香菱在餐馆里刷盘子洗碗,外加看车、洗车;水生白天装卸货物,夜晚看守货栈,忙碌一天下来,身子骨像散架似的。可水生是个乐天派,回到出租屋,照样唱起那首自编的歌曲:“等我有了钱,就当大老板,海枯石烂不变心,爱你一万年!”  香菱听腻了爱情宣言,对水生耍起了小性子:“你烦不烦呀,公鸭嗓子哇哇叫,听得我耳朵都磨出茧子了,就不会来点新鲜的!”  水生拍着胸脯承诺:“我保证,爱你一万年。如果我背叛了你,就脚底板长疮,烂掉脚后跟,过马路撞汽车—不得好死!”  不久,香菱有了身孕,他们沉浸在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中。不料香菱在一次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司机见四下无人,加大油门一溜烟跑了。  香菱被送进医院,医生诊断后摇摇头,说:“患者被撞断三根肋骨,肚里的胎儿已经死去,恐怕以后都失去做母亲的机会了。”闻此噩耗,香菱痛不欲生,水生强忍悲痛,坚定地对香菱说:“孩子没了就没了吧,我今生今世有你就行,我要兑现诺言,爱你一万年!”  不久,双方家人赶来,目睹浑身缠满纱布的香菱,无不凄然落泪。香菱爹像抓小鸡似的,拽住水生的衣领,甩下一记耳光:“兔崽子,是你害了我家香菱,不能再生孩子,谁肯娶她?你说该怎么办?”  水生跪倒在香菱爹面前,还是那些话:“大叔,对不起,这事都是我的错,要杀要剐我都认了,不过,我这辈子非香菱不娶!”  事已至此,香菱爹也只好就坡下驴,说:“好,算你小子有种,只要你肯厚待香菱,我就同意你们的婚事,不过,你得写个字据!”  水生连忙点头,当时就写下“我爱香菱一万年”,还咬破手指按了手印。  香菱爹接过看了,仍摇摇头,说:“这还不保险,你若到公证机关公证一下,我就放心了!”  “好!”水生拍着胸脯,掷地有声,“爹,等香菱伤愈出院,我们就去公证处公证爱情!”  一个多月后,香菱出院了,水生立即和她来到公证处。工作人员听完两人倾诉,不禁为之动容,但拿过水生按了血手印的字据,脸上却露出复杂的表情,好半天才为难地说:“对不起,我不能为你们公证……”  水生闻言大惊,问:“为什么?难道你怕我会变心?”  工作人员摇摇头,说:“那倒不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没有公证爱情这一条。”  水生和香菱苦苦哀求公证处帮忙,为他们的爱情保驾护航。工作人员耐心地向他们解释:“公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纯洁美好的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在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为无形的爱情公证……”  一堂法制课上完,水生和香菱明白了不少道理,水生搂着香菱动情地说:“我们不再搞公证爱情了,可我会永远尊重承诺,和你恩恩爱爱过一辈子!”  律师点评:  《公证爱情》故事主要表述的一个法律问题,即我国现行法律的公证内容和范围中不包括“精神范畴”。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故事中水生和香菱的“爱你一万年”的承诺,当属精神方面内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故公证处无法为他们公证。

(作者:苏国安 来源:《故事会》杂志)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