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赔偿的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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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故事会2012年

  第五届“梅陇杯”法律知识故事大赛征文选登  刘金宝是个残疾人。这天一早,他开着残疾车路过村头牛塘河,见牛塘河里波纹翻滚,不住地溅起水花。刘金宝仔细观看,不得了,成群结队的鱼在水面游动。这么多鱼哪来的?刘金宝又往前张望,见村里的三好婆拉了一大车鱼,把鱼一箱箱往河里放。  刘金宝明白了,这是三好婆从市场上把鱼买回来放生了。刘金宝看得眼红心跳,这时候下河抓鱼,要抓多少有多少,可惜自己是残疾人,腿脚不方便,他只得怏怏离去。不过他嘴可没闲着,离开牛塘河,便见人就说:“牛塘河里全是鱼呀,河面上游满了,要抓多少有多少!”  消息传开,一会儿,村里如同烧开了锅,拿网兜的,拎竹篮的,提鱼叉的,大家拿了各式各样的工具,在牛塘河边抓鱼。  正热闹着呢。倏地,有人叫起来了:“救命啊,小黑子掉河里了!”  随着喊声,大家只看见小黑子的脑袋在河里一沉一浮,两只手在水里乱抓,捞鱼的网兜,也被河水冲走了。这小黑子才十二岁,还是孩子,这下要出人命了啊,牛塘河边喊救命的声音,一声高过一声。  好半天,有几个会游泳的,跳下河去,把小黑子救了起来。小黑子的母亲闻讯赶来,见儿子喝了一肚子的水,肚子胀得像皮球,眼看不行了,急得拍胸拍腿,破口大骂三好婆:“放生、放生,放你个头!”骂完了嚎啕大哭起来。  大家七手八脚把小黑子送进了医院。还好,经医生全力抢救,小黑子终于抢救过来了;可是小黑子的母亲一口气咽不下去,儿子吃了这么大的苦,差点命也丢掉了,非把三好婆告上法庭不可,她要三好婆赔偿儿子医药费营养费二万元。怕三好婆赖账,小黑子的母亲又叫刘金宝出庭做证人。  法院开庭那天,村上的人都去了。村里还是有不少人同情三好婆的,她是积德做善事,买鱼放生。你们自己去捞鱼,出了事怎能怪她?  法庭上,法官询问了三好婆放生的地点,放生的鱼种,放生的时间等,三好婆一一作了回答。法官又问放生的目的,三好婆说:“放生的鱼都是大肚子,一条鱼就要孵化千百条小鱼,让人宰杀了,要害多少条鱼的命呀。”  最后法官认定,三好婆无过错行为,也没有触犯法律,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小黑子的母亲一听判决结果,马上叫起来了:“她不放生,我儿子就不会去抓鱼,就不会掉在河里的!”法官说:“你儿子十二岁,还没成人,你是他的监护人,他去河里抓鱼,你也应该承担责任的。”小黑子的母亲说:“儿子去抓鱼,我不知道。”法官问:“那他怎么会去的?”大家都说是刘金宝从村东到村西,一路上叫着牛塘河里鱼多得不得了,要抓多少有多少……刘金宝对此倒没有否认。  这时,法官提醒小黑子的母亲,说:“刘金宝在这起事件中反而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你们可以重新起诉,要求他承担一定的赔偿。”  刘金宝一时傻眼了,刚才他还在当证人,现在却要变被告了。  律师点评:  《该赔偿的是证人》故事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即“过错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集体的财产、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事中的三好婆放生,法律并未禁止,所以她无过错。而证人刘金宝当时见人就说河面上游满了鱼,一路叫喊大家赶紧去抓鱼。那么,从主观上看,他叫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他不仅应该意识到其中可能有一部分人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且还应意识到下河抓鱼可能带来的后果。也就是因为刘金宝没意识到自己“喊叫”带来的后果,所以在这起事故中,他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作者:张长公 来源:《故事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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