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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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故事会2009年

重阳节这天晚上,半山村的老年活动室落成并正式对外开放,村里的老年人三五成群赶去庆祝,欢腾了小半夜才散。管理活动室的郑青松大伯是个热心人,他等老人们全部走光后,又动手清扫整理活动室,最后一个回家。
  郑大伯哼着歌,回到自家门口,摸出钥匙正要开门,不想一脚踩到了地上一个圆滚滚的东西,他刚感觉不对,还没来得及收脚,只见火光一闪,“轰”的一声,脚下那个东西已经爆炸,郑大伯惨叫一声,眼前一黑,就不省人事了。
  郑大伯的儿子和媳妇正在屋里睡觉,也被这声爆炸惊醒了,两人连忙穿衣起床,打开大门,儿子大山俯身搀扶倒在地上的父亲,媳妇菊芳当即取出手机,打“110”报警,同时给“120”急救中心打了求救电话。
  这时,闻声赶来的村民密密麻麻站了一大片,大家都被眼前血淋淋的爆炸事件惊呆了,你一言我一语地谈论起来。
  有位大妈抹着眼泪,说:“郑大伯是我们半山村出了名的好人,他得罪过谁了?居然对他下此毒手!”
  村治保主任气愤地说:“我们村是远近闻名的治安先进村,几十年来,村里连动手打架都没发生过一起,现在倒好,竟然有人用炸弹杀人,这还了得!大家一定要配合警方,尽快将那个家伙揪出来!”
  过了片刻,一辆闪着警灯、鸣着警笛的警车进了村,警车上走下一高一矮两位警察,两人仔细地察看了郑大伯的伤情,问了案发时的情况,这时,“120”急救车也开进了村里,警察便让大山和医护人员一起将郑大伯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两位警察经过现场踏勘,分析遗留的爆炸物碎片,初步断定爆炸物是自制的“土地雷”。制作这种爆炸物,火药与雷管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对这些引爆材料严格控制,在农村,只有开山放炮的采石场和一些工程施工现场,经过严格审批才能得到这些东西。所以,警察先把侦查重点放在能接触爆破作业的人员身上,经过排查,村里只有一个叫裘金富的石匠,这几年在邻村的一个采石场里专干爆破的工作。很快,裘金富进入了警察重点调查范围,但一了解,裘金富为人忠厚老实,跟郑大伯家还沾着点亲戚关系,两家来往虽不密切,但从来没发生过任何纠纷,裘金富没有作案动机!
  两位警察很细心,没有轻易放过手中的线索,而是请治保主任带路,来到裘金富家,这时裘金富早已知道爆炸事件,一见警察上门,顿时神情紧张,说,他的确制作过“土地雷”,但他制“土地雷”的目的是为了炸野猪,而不是伤人。
  裘金富接着说,前段时间山里野猪成灾,经常成群结队下山觅食,糟蹋村民们辛辛苦苦种植的庄稼,眼看就要收割的秋玉米和紫番薯,一夜之间全被野猪啃咬完,几乎绝收,裘金富一气之下,偷偷从采石场拿了一小包火药和几只雷管,找了些碎瓷片、碎玻璃、小铁片等材料,自制了三颗“土地雷”,想炸死几只野猪,其他的野猪受了惊吓,就不敢来了。小心起见,他在自家的另一块番薯地只埋了一颗“土地雷”,还特地在埋“土地雷”的地方插了块警示木牌。
  裘金富说完原委,俯身从床底下拖出一只小木箱,说:“另外两颗‘土地雷’就放在这里面。”
  警察打开小木箱一看,里面果然放着两颗黑不溜秋的东西,就让裘金富先带他们到埋土地雷的地方看看,这两颗东西暂时先由裘金富小心放好,等看完现场再回来处理。
  裘金富连忙答应,他拿起手电筒,带了把铁锹,领着两位警察和治保主任上了山。
  在裘金富家位于半山腰的番薯地里,警察看到地里的番薯受到野猪的侵害,一片狼藉,一块警示木牌翻倒在地,旁边一小块地方还撒了一圈石灰。裘金富走到撒着白石灰的这小块地旁,拿着铁锹小心地挖起来,可半块地都挖遍了,连“土地雷”的影子都没有。后来,治保主任和两位警察也帮着他在番薯地里找,一直找到东方露出了鱼肚白,整块地都翻了个儿,依然不见“土地雷”。看来,炸伤郑大伯的“土地雷”很可能就是裘金富埋在番薯地里的那颗,但“土地雷”自己没长翅膀,怎么能飞到郑大伯家门前呢?
  再说郑大伯被送到医院后,经医生竭力抢救,总算保住了一条老命,这天,儿子大山从医院回家拿东西,家里养的那条猎狗见他回来,高兴地迎上来,将两条腿搭在大山肩上,用舌头一个劲地舔着大山的脸。驻村调查的警察这时正来向大山打听郑大伯的情况,见了这个情形,说:“你家的狗跟你好亲啊!”
  大山得意地说:“我家的狗不仅跟人亲,还很顾家,经常出没在田间山坡,衔点东西回来。”
  警察听了,心里一动,忙将从裘金富那儿收缴的“土地雷”挑了一个出来,除去雷管、火药,放在郑大伯家那条猎狗常经过的地方,不到一个小时,那条猎狗就把这个“土地雷”衔了回去,放在自家的门口……
  至此,真相终于大白,在郑大伯家门前放置“土地雷”的不是人,而是他家的那条猎狗!裘金富利用爆炸物故意伤人的嫌疑总算被排除了,但他的日子并不好过,不久,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了裘金富,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并过失伤人罪,判处裘金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郑青松大伯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八万元。
  裘金富收到判决书后,没有提起上诉,他说:“我的确错了,认罪!”
(作者:盛伯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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