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回来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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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故事会2014年

  韩永汉今年60岁了,是个热心肠的人,两年前在儿子的帮助下在村里开了一个杂货店,生意还不错。
  这天,远在百里之外的表弟苏全找上门来,说是今年雨水大,家里的老屋不修不行了,希望表哥能借他5000元。
  韩永汉知道这个表弟喜欢玩麻将,做事也不大靠谱,有心要拒绝。但考虑到毕竟是亲戚,而且大老远地过来,他袖手旁观说出去也不好听。于是出去给儿子打了一个电话,回来后对苏全说:“我儿还行,一说他表舅借钱,他一口就答应了,但孩子说要有个协议……唉,如今这孩子啊!”说着有些不好意思起来。
  苏全一听,连说:“应该的,应该的,我签就是了。”
  于是韩永汉按儿子刚才在电话里嘱咐的,草拟了一份“借款协议”。上面写道:韩永汉借给苏全人民币5000元。苏全在2013年10月底之前归还。过期不还按每月6%计算利息,直到归还之日。苏全看完后很快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签完字,韩永汉当场就把5000元钱交到苏全手上。苏全表示感谢之后,拿着钱很快就回去了。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到了2013年10月底,韩永汉想起那笔借款,就天天等着苏全来还钱。一等等到了年底,韩永汉忍不住了,就打电话提醒苏全。苏全倒是痛快承认了有这事,但说暂时没有钱,要再等一段时间。
  又等了一个多月,韩永汉又打电话过去,苏全不耐烦了:“你催鬼呀,我没钱,你愿咋样就咋样吧!”
  韩永汉也是火爆性子,当时就跳了起来。呵,借钱不还,还当起大爷来了。他跟儿子一商量,决定将苏全告到法院。韩永汉父子俩也不全是为了区区5000元,主要是想让法律好好惩戒一下苏全。
  法庭上,苏全对借款的事矢口否认,说根本没有拿到过韩永汉的钱。韩永汉便拿出了那份双方签字的“借款协议”,他本以为借钱还钱,证据确凿,要回借款不成问题。但没有想到的是,法院最后的判决令韩永汉大跌眼镜。法庭判决竟驳回韩永汉要求苏全归还借款5000元本金和600元利息的请求。
  法院的理由是,被告虽然承认自己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但并不承认收到了协议上记载的5000元借款。原告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向被告交付了5000元借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和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案的“借款协议”确有漏洞,上面没有明白无误地写清楚被告是否收到5000元。协议只能证明有这么一个约定而不能证明是否已有交付。这样,只有协议而没有借据的韩永汉之主张显然就出现了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韩永汉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苏全收到了5000元,而证据不足,其诉讼请求当然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日常生活中,有时太过复杂,反而会使漏洞增多,像上述案例,不如写张借条:“今收到……”明白无误。如有纠纷,原告可凭借条得到法庭支持。

(作者:周玉文 来源:《故事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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