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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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故事会2013年

  老王的女儿在国外读书,最近回国探亲。老王在高档酒店设宴,款待亲朋好友。  饭后,老王买单后准备离去,女儿开口了:“等一下。”说完,她转身向服务员索要餐饮发票。服务员满脸堆笑地说:“抱歉,发票用完了。”  老王劝女儿说:“私人吃饭,又没人给报销,要发票干啥?”搞财务的妈妈也在旁边说:“是呀,有奖发票的中奖机率很低,比中彩票还要难呢。”  女儿在国外是学法律的,她坚持要发票,而且理论一套一套的:“餐饮发票既是咱们消费的证据,也是国家税收的依据。商家有义务提供发票!”大堂经理知道碰到较真儿的主了,赶紧让服务员开出了发票。  也真是没想到,老王拿过发票,随意刮开,竟然中奖了!虽然只是500元,但老王也眉开眼笑的。  一家人出了酒店,老王来到门口的停车位,倒抽一口凉气:自己的奔驰车像个病人一样,趴在地上,每个轮胎都被利器割开了大口子,瘪了。  老王心痛啊,这辆奔驰车刚刚交完首付,是他为提升自己的形象,做的“面子工程”,如今就这么破相了。  酒店大堂经理闻讯赶来,老王气愤地对他说:“车停在你们酒店门口受损了,你们得负责。”  经理看了看被割破的轮胎,然后向老王赔着笑脸,说:“我很同情您的遭遇。但是您停车的位置是公共人行道,不是我们酒店的专用停车位。我们对这一片空地没有管理支配权,所以您还是找派出所吧。”  老王急了,说:“那我停车的时候,你们保安不是在旁边指挥吗?当时又怎么不说明呢?”  经理连忙反驳说:“我们的保安指挥您倒车,是助人为乐。您看,因为人行道不是酒店的经营场所,所以我们也没有收取停车费啊。如今车出了问题,我们当然不负责。”  此时,酒店老板也赶来了,他了解了经过后,对老王说:“我出500元,私了算了。”  女儿又开腔了:“这事不能就这样了了。你们显然在推托责任。赔钱倒是小事,关键是酒店应当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老王怕女儿再闹下去,连500块都拿不到,便劝她说:“算了,毕竟他们答应出点补偿费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可女儿不答应,她说:“有时候,就是因为大家不较真儿,结果形成了潜规则,真正的规则就被破坏了。再说了,警察还要破案呢!”说完,她掏出手机报了警,然后用手机拍照留证。  警察赶到,勘验了现场后,让拖车把奔驰运到4S店去维修。  老王的女儿跟酒店协商不成,最终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赔偿相关损失。老王非常紧张,他心里对这场官司没有把握。妻子也叮嘱女儿见好就收,别因小失大。可倔强的女儿却只是埋头准备相关资料。  半个月后,法庭受理了此案,审理后宣判:酒店管理不善,造成奔驰损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付一部分维修及拖车费用,共计2000元。  判决书一下来,老王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他不无感慨地对女儿说:“你真棒!”  律师点评:在本案中,老王一家到饭店吃饭,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消费合同关系。其中,饭店的主要义务是提供餐饮服务。但是,按照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饭店还应当履行与之相关的附随义务,即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的焦点在于饭店与停车位之间的关系问题。老王停车的人行道虽非饭店专有,但他是在饭店工作人员引导下停车的,这表明饭店对该停车位拥有事实上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由此而衍生出了饭店对车辆的看管义务。车辆受损,饭店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老王本人也有过失。故应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告诉消费者既要有权利意识与维权观念,也要注意保存证据、尊重程序,由法定途径来捍卫权益。

(作者:刘寿堂 来源:《故事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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